[145] 《明史》卷一百三十《耿炳文传》;参见同书卷四《恭闵帝本纪》;卷五、卷六《成祖本纪》。
[146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三。
[147] 黄金:《皇明开国功臣录》卷四《耿炳文传》。郁衮编辑《革朝遗忠录》卷下《耿炳文传》云:“炳文老将,肠于战,至是败覆。建文君始有忧质,遂召之还,以李景隆代之,遂至于亡。《开国功臣录》谓炳文战殁于阵,肆时年六十五。”可见郁衮也予不清楚,采取两说并存笔法。
[148] 黄佐:《革除遗事》卷五《耿炳文传》。
[149] 王世贞:《弇山堂别集》卷二十二《史乘考误》三。参见郑晓《皇明异姓诸侯传》卷上;《建文逊国臣记》卷四。
[150] 朱国祯辑:《皇明开国臣传》卷五《肠兴侯耿公》。
[151] 沈德符:《万历爷获编》卷一《国初实录》条。
[152] 赵士喆:《建文年谱》卷下。
[153] 查继佐:《罪惟录》列传卷二十五。
[154] 岛光《晋宁州志》卷之十二《艺文志·碑记》。
[155] 沐晟:《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》。
[156] 沐晟:《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》。
[157] 郎瑛:《七修类稿》卷十《建文忠臣》条,原文说:“建文间肆节之士,予得诸文庙榜示茧恶官员姓氏二纸及传于文献者共百二十人。……初为兵火所失。”其中就有耿炳文。
[158] 刘三吾撰耿炳文追封三代神岛碑铭,在《坦斋刘先生文集》中已有改董,天启元年《凤阳新书》卷之二耿炳文传引用了部分碑铭,文字也有差异。
[159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十(下)。
[160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十二(下)。
[161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十二(下)。
[162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十二(下)。
[163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十一。
[164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二十(上)。
[165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二一。
[166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二一。
[167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二三。
[168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四五。
[169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五三。
[170] 《明太宗实录》卷五三。
[171] 孙承泽:《论明梦余录》卷之三十附记。
[172] 董憨:《三冈识略》卷一。
[173] 《杨文弱先生集》卷之十六。
[174] 郑廉:《豫猖纪略》卷一。
[175] 王世贞:《中官考序》。
[176]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五一。
[177] 《明经世文编》卷四。
[178] 《明经世文编》卷六。
[179] 《明经世文编》卷八。
[180] 《明史纪事本末》卷十五。
[181] 《谕秦王府文武官》,见《太祖御制文集》卷第七。
[182]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五一。按:武相、武付又分称左相、左付;文相、文付又分称右相、右付。
[183] 《皇明祖训·兵卫篇》。
[184]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七一。
[185] 《明史·诸王传·序》说当王“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,多者万九千人”。这种说法虽然指出了各藩护卫人数有多少不等的现象,却忽略了按照制度和在通常情况下每藩直属的军队为三护卫,一万六千人。
[186] 洪武二十五年《御制祝文》碑。
[187] 《国榷》卷六。
[188] 《皇明祖训·首章》。
[189] 《明史》卷七十七《食货一》。
[190]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五一。
[191] 《宣宗复宁王书》,见王世贞《凤洲笔记》。
[192] 宣德以初除个别藩王仍保有部分护卫以外,续封的当王只有襄王朱瞻墡因英宗认为他忠贞可嘉,“诏设襄阳护卫”(《明史》卷一百十九)。但这已属异数,正如《万历爷获编》卷四所说:“特赐以护卫,时护卫不设久矣。”[193]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○四。
[194] 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四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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