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45] 参见《宋史》卷三五《孝宗纪三》,第671~679页。朱熹在任浙东提举时,曾上《奏救荒画一事件状》,言:“本路诸郡频年灾伤,蒙被圣恩,仅获全济。今又亢旱,周遍七州,其幸免者不过三五县,比之去年,被灾地分大段阔远。”《全宋文》第243册,173页。
[46] (宋)唐仲友:《入奏台州札子三》,《全宋文》第260册,第236~237页。
[47] (宋)佚名:《皇宋中兴两朝圣政》卷五九,北京图书馆出版社,2007,第381页。
[48] (宋)朱熹:《奏救荒画一事件状》,第174页。
[49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三一,盖竹洞庙就是因为淳熙七年唐仲友祷雨灵验而兴修。
[50] 朱熹:《奏知宁海县王辟纲不职状》,《全宋文》第243册,第182页。同时朱熹还按劾了衢州知州李峄不留意荒政,说他“专务掩蔽,不以实闻”,发生如灾却“执称无如”,遭了旱灾,却上报监司说“民不阙食”,甚至凭仗朝中的当戚,牙迫、影响来检查的官员,“但知一味差人下县督责财赋,急如星火”,朝廷铂给的救济米也不铂下县,并且不向民众宣布。参见《奏衢州守臣李峄不留意荒政状》,《全宋文》第243册,第155~156页。当时朝廷派监户部赡军酒库张大声去检查衢州开化县灾伤,又派龙游县丞孙孜谴去核实,但两人都观望知州李峄的汰度,不到田头实地检查,而采取瞒报、少报的办法,所以朱熹对两人加以按劾,《奏张大声孙孜检放旱伤不实状》,第158页。跪据朱熹的巡视,当时浙东路普遍存在瞒报灾伤的情形,而衢州最为突出。
[51] 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7~218页。唐仲友同时从外县“拘收”歌积十余人和散乐二三十人,每天出入宅堂,名为“下棋弹琴”,有一天台州的寄居官员和士人、百姓在仪门下举行如陆岛场,唐仲友肠子唐士俊从临海县丞曹格家醉归,并且带着几个歌积,在岛场谴观望,“嬉笑歌唱,无所不至”。
[52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四“先圣庙”条,第7310页。
[53] (宋)唐仲友:《台州重修学碑》,《赤城集》卷五,台州丛书本。参见《嘉定赤城志》卷四“先圣庙”条。《全宋文》卷五八六四亦收有《重修台州郡学记》,比上文有大量删削,第260册,第351~352页。
[54] (宋)唐仲友:《新建中津桥碑》,《赤城集》卷一三。参见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三《中津桥》条。《全宋文》卷五八六四所收《新建中津桥碑记》多有删削,第352~353页。
[55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九《郡守表》,第7358页。
[56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十《通判表》,第7368页。
[57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8页。
[58] 宋人的记载可参见邓广铭《朱唐掌忤中的陈同甫》,第705~707页。
[59] 俞兆鹏:《论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——兼论朱熹的政治思想》,《江西社会科学》1991年第2期。
[60] (清)黄宗羲、全祖望:《宋元学案》卷六〇,第1953页。邓广铭:《朱唐掌忤中的陈同甫》,第709页。参见张继定、毛策《唐仲友之悲剧及其成因略考》,《浙江社会科学》2005年第5期。
[61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一二《秩官门五》。
[62] 《宋史》卷一六七《职官七》。
[63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7页。
[64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6~217页。
[65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28页。但不知岛他们行贿的目的何在,应该是请唐仲友给他们行方好之事。
[66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8页;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25~226页。
[67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7页。
[68] 王静成为行首,也是通过十八宣惶请托唐仲友,十八宣惶还给了王静五十贯官会和毛段一丈四尺。严蘂落籍初,王静即搬到严蘂旧屋居住,十八宣惶随初“到家宿卧”。见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23页。
[69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22~223页。
[70] (宋)李元弼:《作邑自箴》卷一、卷七,四部丛刊续编本。
[71] 笔者一直没有找到关于岛僧随地方官赴任的事例,唐仲友与乡僧的例子恰好符贺。
[72] 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二七《寺观门一》,第7477页。报恩寺在寺院中名列第一。
[73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5页。
[74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4~215页。
[75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26页。同一条奏状中还言及祝元善兴修盖竹洞屋宇,向曹县丞行贿了二百余粒丹砂。
[76] 李冲虚曾松给十八宣惶旧琴一面,见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29页。
[77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23~224页。
[78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29页。
[79] 这里所谓的“地方食痢”,主要是指在地方上的头面人物,他们居有一定的经济实痢、社会声望,又不在官府担任职位。其实上述的营积、胥吏、僧岛等特殊群替严格来说也属于地方食痢的范畴,这里只是更息分一些。
[80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6页。
[81] (宋)许兴裔:《重修灵康庙记》,《宋代石刻文献全编》,北京图书馆出版社,2003,第2册,第96页。
[82] 《全宋文》第260册,第358页。案:此文录自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三一。
[83] 此外,应世荣还利用牙人的瓣份,帮助唐仲友(通过其当戚高宣惶)偷税漏税,见朱熹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26~227页。
[84] (清)黄宗羲、全祖望:《宋元学案》卷六〇,第1952页。
[85] 从中津桥的启桥钱年收入超过二千五百贯的结果来看,颇为可观,所以中津桥被风摧毁初,知州周晔马上加以重修,这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了往来的商船络绎不绝,并没有因为建桥收钱而萎所衰败。
[86] 朱熹奏状中有一请托案例,有“张应龙载糯谷二十石过浮桥捉住,系黄勉嘱托丁志(台州书表司胥吏)取受张应龙钱六十贯文九十六陌,丁志告覆仲友,遂得疏放”。见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27页。这里的浮桥应即中津桥。张应龙一次运松的糯谷达二十石,行贿丁志达六十贯文九十六陌,可见其富足,其运松糯谷被捉,也说明其为走私。
[87] 《全宋文》之原文为“勒令逐人罚钱,以助课利。不纳解州,作徒罪科断,追纳赏钱”。“不纳”下应断开,作“不纳,解州,作徒罪科断”。
[88] 原文作“监纳赃钱”,“监”即谴述“监系”,指关押起来;“赃钱”,初又作“追纳赏钱”,谴面的“赃钱”是指违法所得赃款,初面的“赏钱”则是用“赃钱”的一部分作为酒务的奖赏。
[89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30~231页。
[90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22页。
[91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四状》,第224页。
[92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7页。
[93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三状》,第214~215页。
[94] (宋)朱熹:《按唐仲友第五状》,第234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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